号: 578528426/201912-0002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09: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领导解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倪志品: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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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倪志品: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的通知

来源:宿马园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20 09:56 编辑:宿马园区

一、《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宿马现代产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起草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六稳”要求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

三、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2+4+2”工作主线,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强化专业招商和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有效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依托并有效发挥宿马园区徽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宿马园区鲁班产业投资基金、宿马园区润达产业发展基金、宿马鸿凯产业扶持基金的作用。重点投向园区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经济扩总量、调结构、促增长,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宿马园区融资担保公司为平台,搭建“银企桥梁”,积极对接联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费率按1%执行。通过“徽银·创盈”、“银政担”、“银政保”、“税融通”和农行惠工贷等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过桥资金,规避民间高息融资风险。

3.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原则,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财政奖励、税收扶持、规费优惠等各项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并在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给予补助50万元,成功上市后,园区再给予补助200万元。对在场外市场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新三板奖励50万元;安徽省股交中心四板成长板奖励25万元、四板其他板块(农业、科技创新版、文旅、中医药、专精特新板等)奖励7万元。

(二)进一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绿色农产品食品深加工、专用车暨机械装备制造和智能终端等产业的招商力度。加快智能终端产业园、农产品食品深加工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绿地科技产业园四大平台建设,坚持“边招商、边建设、边落地”,加速吸引产业类项目入区。

5.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依法依规进行研发经费统计,每年对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费奖励。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园区按投入给予不超过10%的配套资金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予以配套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6.强化人才支撑。园区财政继续加大人才经费投入,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争取每年认定支持1个市级科技人才团队,每个团队给予一定额度财政支持资金。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在宿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鼓励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给予引进的人才奖励。全日制硕士、博士以上人才来园区创业的(每年在园区工作180天以上),落户1年后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安家费,落户3年后在园区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30万元资助。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3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

对企业高管人员租赁园区公租房给予租金补贴,对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存分部达到企业职工实际缴纳租金总额的,给予职工实际缴纳租金全额补贴。

(三)进一步支持实体企业做大做强

7、有效降低税负成本。全面贯彻落实税收普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3月1日起,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8.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投资额在0.5亿元以上的新增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对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报告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对亩均税收达到入园协议相关要求的企业,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奖励10万元;超过5亿元的,奖励20万元;超过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超过5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超过百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超过200亿元以上的,由园区给予特别奖励。

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宿马园区分别给予 3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市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宿马园区给予2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鼓励企业参加全市各类培训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

(四)进一步做好要素保障

10.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根据不同时期企业用工特点,有针对性召开公益招聘活动。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倾斜支持。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依规延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政策。

11、持续推进项目包保,加大重点项目调度力度。2019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5个以上,建成9个以上,以项目包保小组为抓手,每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包保组,分组包保、定期现场调度,分组推进,阶段考核,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12.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省级预留指标,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和基础科学研究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工业项目“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办理程序,切实降低民营经济用地成本,减轻民营经济运营初期的资金压力。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划拨用地及出让的工业、仓储用地,报经政府批准提高规划容积率的,不办理审批手续,不补缴土地价款。在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互联网+”等,在5年内可保持原用途、用地方式不变,可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承接办理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5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在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一窗”分类受理和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最多跑一次”。在依法依规办理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环节,缩短时限。按照要求,没有法定依据的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减少内部环节,提高即办事项比例。

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持续深入开展送思想、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用好互联网+“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加大法治宣传,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多渠道宣传企业贡献,依规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帮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的帮助、扶持、引导企业发展。落实“放管服”改革,构建优质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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