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78528426/202009-0001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15: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马园区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倪志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马园区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倪志品

来源:宿马园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20 15:20 编辑:宿马园区

在保质保量落实好省市支持政策基础上,宿马园区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从金融支持、租金减免、水电气补贴等推出8条“硬核”措施,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复工复产。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共8条,强化“减、免、缓、降、补、帮”六到位,聚焦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和拿地建设企业等不同类型,突出“可操作性强、落地迅速、兑现高效”特征,从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缓减免、土地使用税补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补贴、水电气补贴、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和加大企业稳岗支持等八个方面,真金白银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发展。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宿马园区担保公司积极为新增贷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由1%降至0.5%。在租金减免方面,对承租园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4月共3个月厂房租金,办公用房免收2-7月共6个月的房屋租金;对企业新增就业员工需租用园区国有资产类运营的住房免收3个月租金。对符合免收租金的企业已缴纳的即日起可申请退还在水电气补贴上,园区将按照企业2-4月缴纳的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给予补贴,其中2月份给予100%补贴,3-4月份给予50%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园区按照2-4月份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补贴,对园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按80%给予补贴。为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园区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根据新签订12月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稳岗3个月以上人员,园区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智能终端类企业连续稳岗6个月以上人员按照1000元标准再给予一次性补贴。为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对涉及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疫情期间购置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园区将按照该设备款的20%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园区将按照企业上半年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100%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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