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新闻媒体采访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马园区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有效防控不实报道、负面报道、恶意炒作事件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片和影音。
第二条 党群工作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新闻媒体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单》,核实并规范登记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采访事由等,并通知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接受采访。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三条 园区各单位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接受采访、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园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由信息宣传科协调承办。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五条 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和信息通报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依规填写《新闻媒体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单》,了解采访程序,安排采访时间。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接受其采访。新闻采访活动结束后,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部门应及时向园区信息宣传科通报相关信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后续沟通联系工作。
第六条 园区各部局、分支机构、东城行管会、宿马投资集团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进行交往要避免谈论与工作有关的事项,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等形式,向新闻媒体透露信息。
第七条 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园区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相应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积极地引导和回应。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园区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宿马管委会综合事务部(党群工作部)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