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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宿马园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网站(https://suma.ahs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宿马园区聚焦经济发展、营商环境、项目建设、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信息200余条,召开园区招商引资情况新闻发布会1场,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1场,定期公开财政收支运行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支出等信息,确保各项资金预算和执行情况公开透明。通过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发布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主动沟通了解申请人真实需求,不断提升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效。今年以来,园区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依法依规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逐级审核、先审后报”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规范。梳理更新2020—2024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新增1件、失效1件,目前园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园区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网站栏目、增添平台功能,2024年新增网站栏目2个,首页悬浮1个。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落实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机制,及时注销新媒体账号1个,目前园区正常运营新媒体平台5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调整,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建立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的常态化机制,园区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和报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发布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内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2024年,园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宿马园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政策解读板块内容较为单一、政务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在今后工作中,宿马园区将严格按照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信息公开质量,根据政务公开指标要求,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宣传。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的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创新丰富公开形式,增强政策传播力和影响力,为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提高认识强化学习培训。时刻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