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重、特大及有影响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重、特大及有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特大及有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通过制定和落实预案,最大程度地降低重、特大及有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各项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七大队辖区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预案启动
遇有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的,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
(二)一次死亡1人、多人受伤;
(三)致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逃逸案件;
(四)涉及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伤亡;
(五)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
(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七)事态复杂、易引发群体性的交通事故。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七大队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柏岩任组长,教导员薛君任副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维护、救护抢险、事故调查、后勤保障、舆论引导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完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重、特大及有影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向上级部门汇报及请求协调支援。
3、需其他部门协助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责任人:大队长柏岩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辅助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本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负责人:副大队长张屾
人员组成:事故中队
(三)现场维护组的主要职责:
1、划设警戒区,设置警戒带,维护现场秩序。
2、疏导现场周边道路交通。
3、保证救护车辆、抢险车辆等有关车辆途经线路的交通畅通,顺利通行。
4、协助抢险队快速撤除现场。
责任人:副大队长王向阳
人员组成:各路面中队
(四)救护抢险组的主要职责:
1、协调指挥现场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
2、协调指挥现场的抢险、撤除工作。
3、协调医院的救治工作及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责任人:副大队长张屾
人员组成:事故中队
(五)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勘查事故现场。
2、负责组织现场走访、调查取证及痕迹物证的提取、送检。
3、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提出事故责任的初步意见。
5、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提出事故处理及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联系肇事车辆所有人,协调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
9、安排死亡人员的丧葬事宜。
10、当事方共同提出的,组织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责任人:事故中队中队长李明
人员组成:事故中队
(六)后勤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应急小组的交通、通信、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支持。
责任人:副大队长任锦颖
人员组成:大队办公室
(七)舆论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接待事故死伤人员家属。
2、在支队的授权下。接待相关新闻媒体。
责任人:教导员薛君
人员组成:大队办公室。
六、先期处置
接到重、特大及有影响交通事故的报案后,大队迅速启动预案,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以下工作:
(一)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案后,大队值班领导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支队相关领导、园区相关领导,“110”指挥中心并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
(二)在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抢救伤员时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同时做好伤亡人员姓名、单位、家属及伤情、入住医院、病房的登记工作;抢救财物时本着先抢救危险物品、后抢救一般物品的原则,同时做好财物登记造册的工作;对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应先标明原始位置。
(三)对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进行管制,放置路障、反光锥桶、警戒带等设施,设置防护区域,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做好现场秩序的疏导工作,疏导现场周边道路交通,保证救护车辆、抢险车辆等有关车辆途经线路的交通畅通,顺利通行,有交通堵塞的,应按照交通分流预案进行分流。防止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及时疏散事故发生区域内的无关人员,防止不法分子起哄闹事。
(四)事故中队民警要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勘查,收集证据,绘制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现场图,制作勘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快速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对特大事故,需拍摄视频资料。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容易破坏的现场物证,应先行固定,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以免受到人为或者自然条件的破坏。
(五)组织人员严密监护在现场的肇事者,以防止其逃逸、破坏现场、窜供以及发生其它意外。必要时可以将肇事者带离现场进行询、讯问。对于要采集肇事者血液、尿液进行检验鉴定的,要及时采集。
(六)收集涉及事故的有关当事人、证人证言及旁听材料。对于现场的目击证人,要记录其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通讯地址,方便调查询问,对于外地人员,要及时开展询问,防止事后难以取证。要及时互相沟通,尽快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事故的调查处理打好基础。
(七)现场施救处置工作完毕后,要组织民警疏散聚集在现场的车辆及群众,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并采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八)妥善地做好受害者家属安抚工作,防止受害者家属因情绪恶化或走向极端而引起事态扩大;
(九)对于因事故引发的火灾、化学危险品泄露等其它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按指令启动其它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十)逐级向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七、信息上报
现场勘查结束后2小时内,事故调查组要写出简要案情上报领导小组,必要时,也可采取手机短信的方式。事故事实基本查清后,事故调查组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现场处置情况、现场勘查情况、调查走访情况、路面痕迹及车辆等物证检验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初步意见、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善后处理情况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高效做好事故的各项处置工作。
(二)值班及备勤民警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警情指令,应于规定时间内赶赴指定位置。
(三)在现场周围疏导交通的民警,要及时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现场没有撤除之前,不得离开岗位。
(四)事故信息的对外公布、报道工作,一律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任何信息。
(五)现场工作的民警在处置事故现场过程中,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现场勘查车辆应打开警灯并根据现场情况停放在不影响交通又能保护现场勘查民警安全的地方。夜间勘查现场时,所有民警应着反光背心,严防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