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大道及G343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5 15:43来源: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编辑: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项目编号:AHHC2023-08-24

项目名称:宿州大道及G343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市辖区现代制鞋产业城磬云南路与鞋城三路交叉口439号 

成交金额:3543623.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名称:宿州大道及G343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施工范围:宿州大道及G343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丁尧

执业证书信息:皖1352015201513599、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恒大御景湾北门10栋106室,联系方式:1322557659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址:宿马集团8楼

联系方式:0557-2666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恒大御景湾北门10栋106室

联系方式:13225576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珂

电    话:1322557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