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改造装修项目和宿州大道、G343道路安全隐患整改等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宿马园区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改造装修项目和宿州大道、G343道路安全隐患整改等项目监理
二、招标编号:AHHC2023-9-15
三、开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09:00
四、中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隆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0.76%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5日
五、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本公示将自动转为中选公示,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