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严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1.严禁单位(场所)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2.单位(场所)对电焊、气焊作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全程做好记录和台账留底,禁止违规动火作业。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3.实施电气焊和热切割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动火对象、设备设施、物料产品、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辨识,对所有危险因素逐一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划定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区域范围。严禁未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划定作业区域和影响区域范围实施动火作业。
4.实施电气焊和热切割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资格人员实施动火作业。实施电气焊和热切割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齐相应类型的灭火器等应急器材和物资,明确现场监护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突发情况现场处置能力。严禁无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实施动火作业。
5.单位(场所)因特殊原因确需实施电气焊和热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将作业对象转移至安全场地,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确实无法移动的必须停止动火区域及其影响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撤离所有无关人员,严禁影响区域内人员未全部撤离实施动火作业。
6.实施电气焊和热切割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实施电气焊和热切割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包括交叉作业、立体空间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进行全面清理。有限空间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从其规定。严禁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未清理实施动火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室外实施动火作业。
8.实施电气焊和热切割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监护人员现场监督,批准的动火作业时间截止后,要重新履行动火作业审批。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安全监护人员不在场作业和超批准时限实施动火作业。
9.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10.完成电气焊和热切割动火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火种、高温残渣、工器具、物资全面清理,作业区域内生产工艺、设备、装置、器材经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动火作业监护人员共同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运行。严禁未清理现场、未经安全确认恢复生产运行。
11.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并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可通过各类有效途径举报涉及动火作业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