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瑞特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地块回填土清运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SMZX-2025004
二、项目名称:氟瑞特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地块回填土清运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宿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科创大厦8层
成交金额:217500.00元
评审报价金额:21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氟瑞特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地块回填土清运项目 施工范围:氟瑞特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地块回填土清运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0日历天,开始日期以进场通知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填土清运的,超出规定时间,每天扣除合同总价的5%(除大雨等恶劣气候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外)。 项目经理:徐超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61608369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安徽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元一新天地B1栋14层,联系人:娄工,联系方式:1390557975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马中心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马中心
联系方式:17305571980
地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宿州大道160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元一新天地B1栋14层
联系方式:13905579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工
电 话:13905579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