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实施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拟救助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妇〔2025〕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市妇联救助指标,主要救助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 IIB 级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困难患病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人民币,并优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患病妇女。按照要求,经各级妇联组织层层核实、申报,现将拟申报救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8日—6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救助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宿马园区妇工委反映。
电话:0557-2600113
地址:宿马园区管委会701室
宿马园区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拟救助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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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家庭住址 |
患病名称 |
患病程度 |
困难类型 |
拟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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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xx |
宿马园区东部新城 |
乳腺癌 |
乳腺浸润性 |
低保 |
10000元 |
宿马园区妇工委
2026年6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