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奋力拼经济、勇夺开门红”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接踵而至的急事难事、交织叠加的困难挑战,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坚持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重,坚持招大引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向稳向好。为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宿马园区制定出台《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扩大内需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中央政策机遇,全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大力推进“双招双引”突破年行动,培育龙头、带动集群,数字赋能、提升集群,做大平台、承载集群,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上持续攻坚突破,火力全开、虎口夺食,争取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在宿马园区落地。二是稳定预期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政策协同,稳定发展预期,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干劲,奋力拼经济,努力实现园区一季度“开门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9日,园区经济发展部形成《意见》初稿;2023年1月13日征求财务审计部、规划建设部、综合事务部、劳动监察大队、投资集团等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意见》送审稿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23年1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任务
《意见》内容涵盖稳岗位保用工、促生产稳增长、促进消费体质扩容、扩投资优结构、拓市场抢订单、优服务强保障6个方面专项行动21项具体内容。
1.稳岗位保用工行动,包含3项具体内容,即开展“新春送温暖”活动、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力度、开展“春风送岗”招聘行动,其中加大企业用工支持方面,对园区内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初次就业,满三个月的员工,用工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给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2.促生产稳增长行动,包含鼓励企业扩大有效生产、鼓励工业企业月度升规、鼓励企业形成产业链协同、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营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8项具体活动。其中,对2023年上半年新增月度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奖励20万元;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增加值倍增,支持园区企业形成产业链协同,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促进园区服务业锻长补短,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营收,对2023年上半年入库的新增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成果交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园区给予同比例奖励。
3.促消费增信心行动,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对2023年一季度零售额累计增速达5%且高于省、市社零增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全年零售额累计增速达7%且高于省市社零增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4.扩投资优结构行动,包含强化投资攻坚、支持工业项目快建设扩投资、开展招商引资集中攻坚活动和加强项目要素保障4项具体活动。其中,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续建项目和新开工的项目,现场施工人员达到20人以上的,按1000元/人补助,给予单个项目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行动,包含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项具体活动。其中,对2023年一季度进出口额超过全市平均5个百分点(含)以上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全年进出口额超过全市平均5个百分点(含)以上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省市补助剩余部分按100%给予资助。
6.优服务强保障行动,包含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停工、强化末端配送能力3项具体内容。其中,对在2023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春节后至2023年2月5日前高峰用工量(以实名制考勤系统数据为准)达到2022年12月份平均水平60%的建筑施工企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规划建设部报请上级住建部门根据规定进行信用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单位要求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避免相互推诿扯皮,《意见》的实施将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二是严格兑现要求。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4月底前向园区经发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园区经发部初审并、区管委会审批后,于2023年5月底前兑现到位。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激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三是明确有效期限。《意见》第(五)条鼓励工业企业月度升规、(八)条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营收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七)条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九)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二)条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十七)条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经济发展部
咨询电话:0557-266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