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关于“奋力拼经济、勇夺开门红”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宿马管秘〔2023〕1号
各部(室),东城行管会,宿马投资集团,各分支机构、企业: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关于“奋力拼经济、勇夺开门红”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园区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关于“奋力拼经济、勇夺开门红”若干政策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拼经济,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稳岗位保用工行动
(一)开展“新春送温暖”活动。由园区领导带队对节假日期间坚守生产服务一线的职工开展新春慰问,赠送“爱心慰问品”、“爱心防疫包”等物品。开展“春风行动”,对困难家庭职工进行慰问。(责任单位:综合事务部、社会事务部、经济发展部)
(二)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力度。对园区内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初次就业,满三个月的员工,用工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给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银行账户。(责任单位:人力资源中心)
(三)开展“春风送岗”招聘行动。举办新春招聘会、云聘会、校园专场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组织企业赴外开展招聘,发挥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新型招聘方式的作用,为园区缺工企业提供招工平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中心)
二、促生产稳增长行动
(四)鼓励企业扩大有效生产。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增加值每增加 5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五)鼓励工业企业月度升规。对2023年上半年新增月度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六)鼓励企业形成产业链协同。支持园区内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鼓励园区内企业相互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对采购或委托加工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且在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6%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七)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2023年一季度,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全年累计投入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奖励(此项招商协议奖励政策继续享受)。(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八)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加营收。对已在库的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上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上半年入库的新增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有较大增长的规上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增长达100万元的,按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年累计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税务工作组、经济发展部)
(十)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园区实体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际支出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按照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十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申报,辅导配合高新技术企业在第一季度末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及早开展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及认定资助政策兑现。(责任单位:税务工作组、经济发展部)
三、促消费增信心行动
(十二)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对2023年一季度零售额累计增速达5%且高于省、市社零增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全年零售额累计增速达7%且高于省市社零增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四、扩投资优结构行动
(十三)强化投资攻坚。围绕一季度抓项目开工,细化项目清单和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实施周例会月调度季分析,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前做好土地预审和项目可研。积极申报省、市集中开工计划,开展一次项目集中推进活动,全面营造扩大有效投资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投资促进部、社会事务部、财务审计部、市生态环境局宿马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马中心、东城行管会)
(十四)支持工业项目快建设扩投资。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续建项目和新开工的项目,现场施工人员达到20人以上的,按1000元/人补助,给予单个项目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十五)开展招商引资集中攻坚活动。持续开展国内招商,加大央企招引力度,力争一季度组织市外招商活动不少于20家次。围绕绿色纸制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链,举办专题招商推介活动不少于3场,力争一季度谋划生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5个,签约落地总投资不少于50亿元。(责任单位:投资促进部)
(十六)加强项目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用能要素保障,保障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宿马投资集团、财务审计部、经济发展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马中心)
五、拓市场抢订单行动
(十七)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2023年一季度进出口额超过全市平均5个百分点(含)以上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全年进出口额超过全市平均5个百分点(含)以上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拓宽国际国内市场。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省市补助剩余部分按100%给予资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六、优服务强保障行动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一季度新增担保业务免收3个月担保费。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支持开展股权融资。着力做好金融纾困,重点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可延尽延”、新增贷款“能贷尽贷”。(责任单位:宿马担保公司、经济发展部)
(二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停工。对在2023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春节后至2023年2月5日前高峰用工量(以实名制考勤系统数据为准)达到2022年12月份平均水平60%的建筑施工企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规划建设部报请上级住建部门根据规定进行信用加分。(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
(二十一)强化末端配送能力。鼓励企业统筹各方资源,保证民生物资运输的“最后一公里”。允许核心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和重点超市商家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经报备可在部分地区开辟临时占道摊点,进行促消费和民生保供方面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宿马城管分局)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4月底前向园区经发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园区经发部初审并按相关规定报区管委会审批后,在2023年5月底前兑现到位。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激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五)条、(八)条有效期至2023年 6月30日,(七)条、(九)条、(十二)条、(十七)条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