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马园区培育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马园区培育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马管秘〔2022〕54号
各部(局),东城行管会,宿马投资集团,各分支机构,园区企业:
《宿马园区培育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宿马园区培育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试行)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推动宿马园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资助
(一)人才类别
重点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分为以下9类: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国家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4.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园区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以及省“特支计划”入选者等省级专家学者;
5.博士、正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
6.副高职称人才、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技师;
7.“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8.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9.全日制高职院校、其它院校专科毕业生且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通过),在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资金资助
1.引进人才第1类100万元,第2类50万元,第3类20万元;企业全职引进第4类9万元,第5类6万元,第6类5万元,第7类3万元,第8类1万元,第9类园区补助0.3万元,需在园区亩均效益评价为A、B类企业,连续工作或服务时间满3年一次性发放。
2.柔性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外协专家或公立医院支付柔性合作费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合格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3.企业从市外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等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对符合条件的,按企业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和20%给予最长3年的个人补助。
4.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获得者给予最高20万元追加奖励。对国家、省、市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获得者给予最高10万元追加奖励。
5.在宿马园区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助1.5万元(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工作时间,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资质、工资证明和纳税记录等,在园区内不同企业任职的可累计计算工作时间)。
二、金融支持
1.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在宿马园区投资3年以上、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风投公司,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2.贷款贴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落户宿马园区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给予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人才团队、创新平台补助
1.对新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30万元资助,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批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3.每年支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根据不同情况,分A、B、C三类,园区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省级科技人才团队,按省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继续给予支持。
凡纳入市政府扶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团队。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
四、用工补助
首次就业满三个月的,给予推介人或中介机构500元/人的补助,一次性给予就业人员1500元稳岗补助,智能终端类企业就业人员满六个月的再增加1000元。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在园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助。
五、配套服务
1.引进的第1,2,3,4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在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满三年分别给予最高每人100万、70万、40万元的购房补助和全额的契税补助。
引进的第5、6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落户1年后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安家费;在园区购买住房的,买房三年后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在园区购买商品住房的, 第7类人才三年后一次性给予9万元购房补助,第8类人才三年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第9类人才三年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
2.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工作在园区解决。
3.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由园区统筹安排到园区公认度较高的公办学校就读。子女读普通高中的,充分考虑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高中就读。
六、其他规定
1.以上奖补资金可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2.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3.奖补对象须购房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4.奖补人员违约,或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申报程序
1.申请。引进人才资助,金融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平台补助,配套服务由企业向分别向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综合部、投资集团、经发部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宿马现代产业园区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宿马园区综合部通过宿马园区政府网站、公众号、抖音等媒体予以公示。
八、附则
1.本办法奖补资金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含投资集团人员。
2.本办法由宿马园区经发部、综合部、投资促进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所称的满三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计算。
3.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